男子以"房子与自己相冲"为由悔拍 没收25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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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房子与自己相冲"为由悔拍 没收25万保证金

本文标题:男子以"房子与自己相冲"为由悔拍 没收25万保证金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男子以“房子与自己相冲”为由悔拍,25 万保证金被没收)

江苏靖江男子张某在缴纳了25万保证金后,参与一套房产的司法拍卖,并以259.2万元的价格拍下了这套房产。不过,拍下房产后,张某以 " 房子与自己相冲 " 为由,不愿要这套房子。为此,靖江法院将其25万元保证金没收,另外张某还可能面临 " 补交差价 " 的后果。

拍卖成功后反悔25万元被没收

9月11日,江苏高院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靖江法院在办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依法对两名被执行人名下的一套房产进行网络拍卖。该套房产评估价为309万多元,起拍价为220万元。经过第一次竞拍,靖江男子张某以259.2万元的价格拍下了该套房产。其中,竞拍保证金25万元已由张某在报名时交纳,根据拍卖公告,余款应由张某在限期交到法院指定账户。不过,张某竞拍成功后一直未支付拍卖余款,经法院多次电话催缴后,仍未交纳。最后,执行人员联系张某并要求他来法院,沟通具体情况。

" 这个房产我现在不买了,所以余款我不交纳。" 在询问过程中,张某以 " 房子与自己相冲 " 为由,明确表示不愿意交纳剩余款项。最终,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悔拍,裁定该套房产重新拍卖,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张某交纳的25 万元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张某不得参加该套房产的二次竞买。

法院追究悔拍者 " 三重责任 " 可能将 " 补交差价 "

法院表示,对于司法拍卖中的悔拍者,法院将会追究他的三重责任。首先,悔拍者不得参加被悔拍拍品的重新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鉴于张某已经有过不诚信行为,为了保障案件顺利执行,法院剥夺张某参加重新竞买的机会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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