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353个湖泊9月底前全面建立四级湖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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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353个湖泊9月底前全面建立四级湖长体系

本文标题:苏州353个湖泊9月底前全面建立四级湖长体系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9月底前四级湖长体系建立)

“河长制”已经在苏州全面推行,回眸苏州一年多来的“深化河长制改革”工作,其改革经验为全国的治水工作提供了不少宝贵的经验。

日前,《关于深化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苏州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后,并由十二届市委第67次常委会审议通过。这意味着苏州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湖泊湖长制工作。

苏州50亩以上湖泊353个——9月底前全面建立四级湖长体系

目前,全市共有大小湖泊394个,其中50亩以上湖泊353个,列入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有94个,湖泊水域总面积为2198km,占全市水域面积的68.57%。根据湖泊分类和功能,通过实施河湖水系连通、滨湖带湿地建设、岸线保护整治、生态清淤等措施,打造阳澄湖水源涵养中心,打造澄湖、同里湖、明镜荡、汾湖等古镇古村湖泊群,打造石湖、金鸡湖、独墅湖、昆承湖、金仓湖、暨阳湖等城市湖泊群,打造游湖、南湖荡、北麻漾、巴城湖等乡村湖泊群,持续提升湖泊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不断增强全社会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方案》明确,各地要抓紧摸清湖泊基本情况,公布湖泊名录,建立“一湖一档”,制订“一湖一策”。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制度,按照《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的规定实行严格管控。目前各市、区已陆续出台深化湖长制实施方案,9月底前市、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湖长体系全面建立。

全面加大湖泊水污染防治——到2020年,湖泊周边500米村庄生活污水全收集

退田(渔、垦)还湖,严禁圈圩养殖、围湖造地,不得将湖滩、湖荡作为耕地总量占补平衡用地……《方案》明确,要严格湖泊水域空间与资源管控,强化湖泊水污染防治与水环境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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