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年内将试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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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南京年内将试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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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企业生存发展不可或缺的核心要素之一。《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100条》中,关于企业获得用地的服务举措共有13条,包括主导产业优化升级项目优先保障、缩短用地预审与测绘时限、试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等。
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12日表示,按照要求,今年9月底前,以下举措都将落实到位——
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中小微企业建设项目,鼓励和引导其进入高标准厂房,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对于符合投资标准要求的项目,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的方式供地。
对列入年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计划的全市重大项目用地,予以应保尽保。
落地在高新区范围内的新型研发机构,土地出让起始价按同区域科研用地基准地价的20%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地等别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依托高校建立的新型研发机构,落地在本高校周边的,出让起始价按不低于同区域科研用地基准地价的50%执行。优先保障符合我市“4+4+1”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项目用地需求。符合市“4+4+1”产业方向,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需使用土地的,可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
市级预审下放至各辖区分局,审批时限由原10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勘测前置,合并办理,将地籍勘测办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如供地范围较征地范围未发生变动,进行一次勘测定界。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市局审查下放至分局,办理时限由原2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优化征地补偿安置审核环节,内部审批时限压缩至4个工作日。
推进“多规合一”工作,开展规划阶段并联审批,改革规划条件出具方式,一次性出具建筑规划条件、市政规划条件及城市设计要求,建筑、市政管理部门并联审批,周期缩短至10个工作日,实现审批周期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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