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年内将试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 二 )

主城六区划拨供地方案呈报工作下放至各辖区分局(跨区项目和市级以上立项项目除外),审核时限由原10个工作日缩短至4个工作日;主城六区划拨土地补办出让、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中配套商服设施用地等其他类型协议出让供地方案呈报工作下放至各辖区分局(跨区项目和市级以上立项项目除外),审批时限由原1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审批,办理时限由原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出让土地改变原用地条件协议出让审批,办理时限由原20个工作日缩短至6个工作日;低效用地再开发协议出让审批,办理时限由原10个工作日缩短至6个工作日;临时用地审批,审批时限由原10个工作日缩短至4个工作日。

企业自有工业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至所在区国土分局签订补充协议,继续用于生产的可通过建设标准厂房的方式提高容积率,无需补交出让金;其他类型的企业自有低效用地,列入所在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计划,在符合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重新建设或改造为非商品住宅类经营性项目或科研用地,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另外,在今年12月底前,我市将对全市工业企业用地建立绩效评估体系,形成差别化政策机制,用地保障向产出能效高、用地节约、环境友好的项目倾斜。确立以“亩产论英雄”导向,进一步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贡献率。探索试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经“一窗受理”后,用地企业可直接开工建设,不再需要各类审批,建成投产后,相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

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抵押转让备案与不动产登记。用地抵押备案和登记,办理时限由原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用地转让备案和登记,办理时限由原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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