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妻遇车祸引七子女索赔还冒出个“养子”要分钱( 三 )

  另外,曾虹还举证了一份村委会证明,上面载明:“1966年本村黄姓夫妇的第七个孩子因经济原因被人收养……经核实,该男孩系被曾玉珠夫妻二人收养。”张琴、张馨、张奋则举证了张建华、曾虹参加工作时的履历表,其中亲属关系一栏中填写:张建华为曾虹姐夫。

  为查明事实,承办法官赶往江阴市多个派出所,向公安机关进行补充核实,经查,其中1964年至1981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表显示:户主曾勤芳,母亲曾王氏、女儿曾玉珠、儿子曾虹,其余户籍信息同曾虹举证的材料一致。

  常熟法院认为,曾虹的户籍信息显示,其在被送养后首先落户在户主曾勤芳名下,关系为母子,而之后收养的女儿张琴却登记在户主张建华名下,且曾虹也长期与曾勤芳一起生活,之后是上学原因将户口迁出后,才落在了户主张建华名下。其次,曾虹认可其为曾勤芳养老送终,并以儿子身份独自继承了曾勤芳名下财产。再次,曾虹在明知自己户口已经落至张建华名下后,本人在1997年登记的履历表中仍明确张建华系其姐夫身份。法院综合认定,曾虹系与曾勤芳存在收养关系,不能作为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诉讼,裁定驳回曾虹的起诉。日前,常熟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杨平、杨红、杨庆、杨英、张琴、张馨、张奋共计4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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