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司考”到“法考”国家法律大考“变脸”( 二 )

这次修改将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由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扩大到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以及法律类仲裁员。

同时,报名考试的门槛也在提高,以往是法学类本科毕业,现在还要求要有学位; 如果是全日制非法学类毕业的,要求有法律硕士或者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还有全日制非法学专业毕业的具有学士学位的,应在法律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在考试内容方面,大幅提高案例题的分值比重。考场将为考生配备法律法规汇编。同时首次“法考”开始实行“2+1”考试模式,即客观题2张试卷,主观题1张试卷。客观题考试在包括港澳考区在内的全国各考区全面推行计算机化考试。

纪律“带电”——

维护“法考”公平公正

在北京市的一处考场,采访人员看到,所有考生要经过“人像识别”才能进入考场,用于“机考”的计算机上都粘贴了防窥膜。据了解,为了确保考务安全管理系统,北京投入110万元预防打击违纪作弊行为。

为了保障首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司法部提出将严格责任追究,严肃考风考纪,切实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司法部出台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规则、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办法根据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分别规定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取消所有场次考试成绩并两年禁考、取消所有场次考试成绩并终身禁考三种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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