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江苏将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检察官( 四 )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者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律师、法学专家被选拔为检察官的,适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禁止性规定,不得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得在企业、律师事务所及营利性机构兼职。其父母、配偶、子女在辖区内开办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或者从事司法鉴定、司法拍卖等与司法活动利益相关职业的,应当按照任职回避的要求不再担任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合伙人或者退出股份、调整工作。

律师、法学专家被选拔为检察官后,在试用期内,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未能按照要求不再担任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合伙人或者退出股份、调整工作的,视为试用不合格,不予录用。

公开选拔检察官咨询电话

省检察院:025-83798096

苏州市检察院:0512-69828882

无锡市检察院:0510-80833009

淮安市检察院:0517-83189876

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025-86677552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