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结婚登记 女方能否要求返还陪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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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结婚登记 女方能否要求返还陪嫁物品?

  不少地区有男方送彩礼,女方陪嫁妆的婚姻风俗习惯。但当感情破裂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女方要求返还陪嫁物品又该如何处理?近日,无锡滨湖法院马山法庭就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返还案件,女方向法庭要求返还其陪嫁物品。 最终,法院判决:男方向女方返还全部家电和家具。

  小敏与小栋两人于2013年9月经人介绍认识并恋爱,在经过短时间的交往后,于2014年4月19日举办了定亲仪式,后又于2014年5月17日举行了结婚典礼。由于当时小栋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所以双方在举行结婚典礼时还未办理结婚登记。举办结婚仪式后,双方共同生活了短期的时间,由于性格不合多次为了家庭琐事争吵,并在此期间内小敏怀孕后流产。

  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小栋父母给了小敏180000元彩礼,小敏父母则购买了家电家具并布置了在小栋个人名下的婚房。期间双方还产生了其他金银首饰、大额现金红包等往来。 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开,并就彩礼、首饰、现金红包等返还问题发生纠纷并诉至锡山法院,锡山法院判决小敏返还小栋彩礼90000元,无锡市中院予以维持。因在锡山法院审理案件时,小敏未及时提出其嫁妆的返还问题,锡山法院并未一并处理嫁妆,故小敏向小栋的住所地无锡滨湖法院起诉,要求其返还嫁妆(实物返还)及支付流产费用。

  滨湖法院马山法庭孙智渊法官接到案件后,通过调解,小敏撤回了对流产费用的主张。庭上,小敏与小栋双方对于家电部分达成一致,但是对于家具(床、沙发等)是否属于嫁妆争议颇大。小敏随即向法庭出示了家具的送货单、收据等证据予以佐证。小栋则主张相应的购买款系由其现金交付给小敏,再由小敏购买家具,但小栋并无相应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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