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结婚登记 女方能否要求返还陪嫁物品?( 二 )

  最终,案件承办人在现场清点财产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判令小栋向小敏返还全部家电和家具。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法官点评]

  近年来,离婚率持续攀升,闪婚闪离现象屡见不鲜,而作为传统习俗,为缔结婚姻而产生了彩礼、嫁妆及其他财产的往来仍将长期存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而嫁妆通常作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在本案中,法官最终判决男方返还女方嫁妆,实际上也是平衡了男女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恋爱双方本身应该慎重对待婚姻,当婚姻破裂遇到纠纷时,应及时搜集并固定证据,以便保障自身的权益。通讯员 孙智渊 顾闻 扬子晚报/扬眼采访人员 刘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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