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来宁餐费标准500元 一顿却吃出2500元( 二 )

餐厅工作人员告诉采访人员:“当时一看聊天记录,确实是我们的错,没有跟顾客讲清楚。订餐人员已经跟老板申请,说是自己的错,希望能给客人打个折。”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餐厅是私人会员制,林先生是他们家的老客,他们认为林先生朋友在订餐时应该对500元的人均消费有所了解,而且用餐当天他们也的确按照2500元的标准提供菜品。

餐厅负责人表示:“事情发生后,我们的处理意见是退500元餐费给顾客作为补偿。我们也有责任,为这个事情已经折腾好几天,每天都在跟顾客沟通,实在不行我们退1000元。”

目前,双方仍在就补偿问题进行协商。对此,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诗言认为:商家作为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用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方式,注明相应菜品价格,进行明码标价,而消费者在通过互联网方式进行选择时,也应当了解清楚商品或服务的基本内容,包括服务的内容、费用、规格等,之后再选择适合自己的商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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