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香村商标之争终有结果 北稻败诉并赔1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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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香村商标之争终有结果 北稻败诉并赔115万元

本文标题:稻香村商标之争终有结果 北稻败诉并赔115万元

稻香村商标之争终有结果 北稻败诉并赔115万元

南北稻香村商标纠纷十多年后,终于有了结果。今天(10月12日),采访人员从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获悉,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苏州稻香村)诉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北京稻香村)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要求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并要求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同时,赔偿苏州稻香村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人民币115万元。

对于南北稻香村商标纠纷案件,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所长宁立志教授曾指出:解决稻香村商标纠纷须遵循四大原则,即尊重历史原则、保护在先权利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平竞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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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稻香村创立于公元1773年(清乾隆三十八年),持续经营245年,拥有“稻香村”字号的在先使用权,是国家首批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稻香村苏式月饼”制作技艺被列入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对“稻香村”品牌已构成良好的商誉积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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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稻香村所拥有的“稻香村”商标申请注册于1982年,拥有“稻香村”商标在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于2013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任何其他人未经许可都不得在糕点类商品上使用与“稻香村”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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