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香村商标之争终有结果 北稻败诉并赔115万元( 二 )

1996年,在明知“糕点、月饼”类商品已有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北稻在“饺子”等产品类别上申请注册“稻香村”文字商标并被核准,后续一次又一次提出在“糕点”产品类别上申请注册“北京稻香村”、“三禾北京稻香村”,随后引起了南北稻香村之争。

稻香村商标之争终有结果 北稻败诉并赔115万元

本次判决书明确指出,北京稻香村未在“糕点”商品上取得“稻香村”注册商标,且其《北京市著名商标》证书不具有证据效力,其也不拥有“稻香村”未注册商标在先权利。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同业竞争者,北京稻香村一开始在糕点类商品上并不具备相关权利或权益,在明知苏州稻香村在糕点商品上拥有在先“稻香村”注册商标的情况下,不仅不审慎避让,反而在糕点商品上突出使用“稻香村”标识,一方面违反了“权利保护在先”原则,另一方面涉嫌恶意攀附“稻香村”商誉,侵害了苏州稻香村注册商标权。

针对此次判决结果的胜利,苏州稻香村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一直以来支持与信赖苏州稻香村的广大消费者深表感谢,并且相信正义永远不会缺席。他还表示,近年来,随着苏州稻香村的影响力持续加大,“傍名牌”现象层出不穷,市场出现很多“山寨稻香村”,严重的影响了市场秩序,本着为社会负责的态度,为制止他人攀附“稻香村”注册商标商誉,净化市场,苏州稻香村在全国各地对假冒稻香村发起维权打假行动已有100起之多,无一例外,均获得了支持。

未来,苏州稻香村将继续运用法律武器,积极打击侵犯“稻香村”商标商誉行为,一如既往地致力于“稻香村”老字号的健康发展,期待跟社会各界同仁共同推动包括“稻香村”在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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