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吸毒后从四楼坠下 未料遭楼下过路车辆推行( 二 )

12月12日,林某的几名家人将李某和涉事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告上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6万余元。

李某在庭上辩称,林某为逃避公安机关调查,置自己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坠楼时头部先着地,这是他死亡的主要原因。李某说:" 我发现他后,及时报警和打120,已尽到了必要的义务,他的死亡原因不明,即使我要承担责任,也不应该超过20%。"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从四楼坠落至地面受伤,又被李某驾车推挤17 米,两种伤害相互叠加,最终导致林某死亡。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从高约11 米处坠落至大理石地面且头部先着地,在通常情形下,会造成严重的颅脑损伤,甚至死亡,根据林某的伤情,应认定坠楼是主要原因。因此,李某的驾车推挤行为在导致林某死亡的原因中占比为 45%。

事发时,李某在驾车过程中疏于观察前方情况,推挤林某的身体,在第一次行车受阻时,他没有仔细、规范查看,造成林某二次伤害。所以对于林某的死,李某是存在一定过错的。

2018 年 10 月 12 日,法庭将林某家人的损失定为 111 万余元,根据李某应承担 45% 的赔偿责任,再减去李某和某保险公司先前垫付的费用后,判决某保险公司应支付林某家人 39 万余元。

通讯员 鼓研 采访人员 刘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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