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会把小区公共区域租给小吃店 主任竟不知情?( 二 )

  张女士告诉采访人员,去年这里还是小区居民活动的公共场地,里面有乒乓球桌等设施,她自己还在里面跳过舞。今年春节前,大家发现这里被堵上,租了出去。

  每月租金仅五千,一签就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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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上届业委会到期后,没能选出新一届的业委会,2017年初,华静家园依法成立了临时性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道、社区、民警、业主代表各方组成,成员为9人。“物管会”代为行使业委会职权,由夫子庙街道三条营社区主任邓主任兼任物管会主任。而将公共物业面积出租给小吃店的就是物管会。

  采访人员在一份《租房协议》复印件上看到,出租面积是100平方米,租期10年,月租金为5000元,也就是一年6万元。采访人员走访了紧挨小吃店的一家杂货店,这家店面积是16平方米,年租金是25万元。

  小区业主白先生告诉采访人员,很多居民首先对出租一事不知情,更气愤的是,居然以这么低的价格出租出去,而且一租就是10年。“因为这处面积是小区业主共有的,我们觉得自己权益受到了侵害。”

  “一把手”不知出租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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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份《租房协议》的落款处,有6个人的签名和“秦淮区华静家园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公章,但反常的是,6个人中并没有物管会邓主任的名字。邓主任告诉采访人员,自己此前对出租一事并不知情,“一句话都没跟我说”。而且物管会成立后,公章也一直不在她那里。“我们向街道物管办上报后,才把公章收回来。”

  采访人员了解到,这份《租房协议》签署和盖章,是签名6人中的一位陈先生牵头的。采访人员与陈先生取得联系。他说,自己是小区业主,也是物管会成员。此次签名的6人,有3个人是物管会成员,另3人是热心业主。而且3名物管会成员中,有1人目前已经搬出小区。

  ●当事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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