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两名幼儿接种过期疫苗 监管回收待加强( 四 )

北京大学医学部免疫学系副主任王月丹表示,理论上,在疫苗流通环节中并不会存在过期疫苗,法律并不允许过期疫苗进入到接种环节。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的回收处理是不同的,一类疫苗由疾控中心负责,二类疫苗由企业进行回收处理。

“按照原则来说,孩子不会接种到过期疫苗,当然并不能排除有接种点没有及时回收过期疫苗,出现个别接种到过期疫苗的问题,这应是个别现象,基本上都是接种点的问题。”王月丹认为,对接种点应该设有监管机制。一类疫苗由疾控中心管理系统负责,疾控中心有台账,每个接种点下发和接种的疫苗数都有电子记录,下发和接种数字相对应。在这过程中,不能排除接种过程中存在损耗,疫苗破碎或其他问题,导致一些疫苗没能够及时上报。在这个环节中,就有可能会存在一些过期疫苗被当作损耗,在接种点被滞留。

由于二类疫苗由企业负责回收,所以不能排除有企业自身回收不彻底,因此造成过期疫苗被使用的情况发生。

“如果发现过期疫苗,尽量不要接种。”王月丹表示,第一,过期疫苗效价不能够保证,疫苗都存在有效期,过了有效期对人体免疫保护可能会达不到要求。第二,因为疫苗本身也是蛋白质,如果过了有效期也可能会出现变质,比如说防腐剂失效、细菌污染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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