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男子喷辣椒水夺走一截金链 被判4年半

小编提示您:本篇文章标题是《南京一男子喷辣椒水夺走一截金链 被判4年半》。//本文由热心网友[四川小飞侠] 投稿。


南京一男子喷辣椒水夺走一截金链 被判4年半

本文标题:南京一男子喷辣椒水夺走一截金链 被判4年半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南京一男子喷辣椒水夺走一截金链,被判 4 年半)

2017年12 月 27 日中午,男子钱某来到南京某珠宝店,假装看货,拿起随身携带的辣椒水喷射向营业员,趁机抢走黄金项链的一截。近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钱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 4 年半,并处罚金 1 万元,退出非法所得 2220 元予以没收。

南京一男子喷辣椒水夺走一截金链 被判4年半

△资料图片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案发当天中午,在南京大桥南路一家珠宝店,钱某假装购买黄金项链。他在挑选过程中,趁营业员王某低头放项链之机,拿出随身携带的辣椒水喷射王某的眼部,趁机抢走王某手中项链的一截。钱某迅速逃离现场,很快销赃得了 2220 元。经鉴定,被抢的一截黄金项链价值 2390 元。

据店员介绍,钱某抢夺的那条项链原本有 100 多克,价值两三万。但最终他抢走的只有一截,由于用力太大,金项链都被拉长了。

据悉,钱某是南京人,今年 38 岁,小学毕业,无业。1998 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1 年,并处罚金 2000 元。2009 年 12 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半,并处罚金 1 万元。2016 年 8 月 31 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钱某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他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钱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 5 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