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开了两个月新车 车里突然冒出陌生人驾照( 二 )

车辆静态展示不影响"新车"表述

于是,案件的焦点就在于案涉车辆做过展示车的事宜。

法院认为,虽然结合证人夏某的证言,案涉车辆于2017年7、8月份确实可能在4S店大厅做过一段时间静态展示车,但结合案涉车辆交车时的行驶里程仅为20公里的事实可知,案涉车辆并非专门用于试乘试驾的车辆。而车辆曾经做过静态展示,并不当然的影响车辆的质量与使用功能。加之案涉车辆在出售给王某之前从未出售过给他人,故汽车销售公司在庭审中表示案涉车辆在出售时为"新车"并无不妥,故将案涉车辆出售给时未将该车曾经做过静态展示的事宜告知并不能构成欺诈。

关于汽车销售公司是否承诺过不将展示车或曾经做过展示车的车辆出售给王某,在庭审中,承办人也结合案涉车辆当时的销售人员与王某之间的聊天录音、录像等资料,确认销售人员当时并未向王某承诺案涉车辆从未做过展示车。而事实上,王某在购车时,车辆也确实为停放在仓库中的新车,在出售之时确实并非用作静态展示。

此外,双方的《车辆买卖合同》中亦未约定待售车辆不应曾做过展示车。故结合上述情况,法院无法据此认定汽车销售公司有承诺不会将曾经做过展示车的车辆出售给原告。

综上,王某并未提供充足证据证明汽车销售公司在案涉汽车的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故法院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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