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追索,被盗20年的海外流失文物能否回家( 二 )

  钱报:庭审上主要的焦点是什么?

  刘洋:对方提出的几点和之前在荷兰的听证会上大同小异,一是质疑国内福建这边村委会的诉讼资格;二是认为荷兰的坐像并非是章公祖师;三是提出坐像已在荷兰交易完毕。

  诉讼资格按我国法律没有问题。而坐像是否同一尊的问题,此前进行返还谈判时已经明确是同一尊。2014年荷兰德伦特博物馆在佛像展出时,出版的图册中有当地研究者的文章,称佛像内有文卷,卷上写有汉字“章公六全祖师”字样。

  这次开庭,我也提出了新的证据。我此前去欧洲时,坐像已撤展,我没看到,但是收到当地华侨辗转给我的一份视频,详细拍摄了这尊坐像。尤其在坐像背部,可以清楚地看到有文字被刮去的痕迹,但是还能看到最后有“重新”两字,这是当年坐像重新刷金后留下的记录,而在福建供奉章公祖师的竹篮的提把上,也有这些字样,这是很关键的证据。综合来看,坐像是同一尊没有疑义。

  荷兰藏家还提出,在2015年底,坐像已经被他在荷兰交易。但是他拒绝透露交易的详细情况,也不愿意告知法庭第三方买家的信息。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荷兰藏家有必要提供这些信息,不然可以不采信其说法,那么坐像依然被认定在其手中。

  钱报:如果他真的已经转卖了,还有办法吗?

  刘洋:明知是赃物,还进行买卖,就是欺诈性交易。我们可以要求认定交易无效,并同时追加第三方买家为起诉对象。

  钱报:荷兰藏家在此前一直强调自己是善意取得,这点是否有争议?

  刘洋:当然有。在国际上,判断是否善意取得主要依据有两个方面,一是是否在公开市场取得,比如拍卖会等。他则是私下买卖,而且一直没有提供详细资料。二是价格是否合理,这是很简单的道理,他1996年买入的价格是4.4万荷兰盾,当时约合人民币十几万元。这么低的价格是不正常的。当时宋代的中国造像的价格多在百万人民币以上。低得离谱的交易价格显然是因为来源有问题。

  调解阶段双方各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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