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全停产?不搞“一刀切”,这些企业可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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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全停产?不搞“一刀切”,这些企业可豁免

采访人员从江苏省环保厅获悉,《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10月16日正式出台,办法明确污染排放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或者涉及重大民生保障的企业,在确保符合环境管理要求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在我省执行秋冬季错峰生产计划时,免予执行停产、限产,或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过程中,原定预警响应级别要求停产的,免予执行停产,按照最低限产比例执行限产。

本办法的出台,是省环保厅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科学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措施,引导企业主动治污,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四个方面的特色:

一、“精准施策”

企业申请停限产豁免,除了需满足产业政策、环保信用等级、排污许可证以及稳定达标排放四项基本条件,按照环境基础设施类、钢铁行业、水泥行业、建材行业(含工业窑炉)、电解铝等行业、石化行业以及其他行业等七类,满足特定的行业豁免条件。

二、“正向激励”

按照以往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停限产措施都是针对行业来实施,未体现行业内部不同治理水平企业之间的差异性,以钢铁行业为例,本办法明确烧结生产线稳定实现超低排放的,就可以予以豁免,这样就使得企业会主动加快超低排放改造进度,争取获得停限产豁免。

三、“民生优先”

对涉及供暖等重大民生关切的企业,予以豁免,对公用燃煤电厂已实现烟气稳定超低排放的,予以豁免,对垃圾发电及危废焚烧处置企业烟气能够稳定达标排放的,予以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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