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全停产?不搞“一刀切”,这些企业可豁免( 二 )

四、“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方面,属于战略新兴产业的企业,满足环保基本要求的,均可以申请豁免,另一方面对于列入“散乱污”整治名单的工业企业,不能予以豁免,生产工艺、技术、产品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的,也不能予以豁免。

停限产豁免按年度申请,每年10月底前完成。企业首先向当地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工业生产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各设区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设区市工业生产主管部门对县(市、区)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定,对于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予以正式豁免。

省级环境保护、工业生产主管部门对各地停限产豁免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根据豁免企业名单在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过程中予以落实,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生产过程中存在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及时取消豁免,并取消下一年度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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