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骂人“恶狗”被拘3日 法院:处罚过重判令撤销( 二 )

  “原告骂人的行为对第三人虽然存在一定的羞辱性质,应通过此案例引导民众文明、理性处理纠纷。”陪审员一致认为,轻微的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不大,公安机关对原告洪某作出拘留的处罚显属过重。

  人民陪审员表示,公安机关作出拘留前,未充分听取原告的陈述、申辩,程序违法,应当予以撤销。

  根据评议结果,3名法官对裁判所依据的法律适用进行了评议。法院最终当庭判决,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并限期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我们对案件的事实是以普通公民的角度来认定的,在合议庭时也与法官都进行了充分讨论,可能更能表达群众的意见,这个形式非常有意义。”4名陪审员之一的陈炜告诉澎湃新闻。

  椒江法院行政庭庭长邵丹向澎湃新闻表示:“这起案件中,我们以七人合议庭的方式审理,主要是想吸收人民陪审员关于民意和情理方面的意见,使我们的法律融于情理和民众习惯当中,让裁判结果能够契合社会一般价值导向,更为民众广泛接受。”

  邵丹认为,“文明”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应在日常生活中得到落实和体现。通过审理这起骂人被处罚案,希望能引导民众文明、理性处理民事纠纷,更为重要的是也借此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不得过度执法、过度处罚。(实习编辑 刘汶宗)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