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登山者违规进藏登山一人遇难 管理部门提醒远离偷登( 二 )

  目前,西藏登山管理部门和有关登山运营机构,正在将开发重点从八千米级山峰扩展至六七千米级的山峰。未来,这些山峰的攀登资质准入、路线规划等各项工作也将更加严格。希望广大山友不要抱侥幸心理,为自己的安全负责。

  根据《西藏自治区登山条例》规定,国内外登山团队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海拔5500米以上的相对独立山峰进行攀登、攀岩、滑雪、滑翔等探险活动,必须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内容应包括攀登时间、路线等。登山团队须由两人以上组成,制定登山计划和安全措施,并须按不同山峰要求聘有登山向导和其他登山协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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