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一未成年缓刑考验期内又违法 被改回执行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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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一未成年缓刑考验期内又违法 被改回执行原判

本文标题:太仓一未成年缓刑考验期内又违法 被改回执行原判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缓刑考验期内又违法 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

日前,17岁的甲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太仓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此前,甲某辍学在家无所事事,没过多久,随同乡来到太仓打零工。甲某随后结识了社会上的一些朋友,喜欢在酒吧泡吧。一天,因与酒吧工作人员一言不合便大打出手,造成了多人轻伤,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考虑到甲某为未成年人,又是初犯、偶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了缓刑。

此后,甲某依据规定到老家的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一开始,甲某遵守法律规定,按时报到,安心接受改造。可没过多久,其伙同他人吸食冰毒,被所在地公安局发现并行政拘留十四日、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同时,甲某所在地的司法机关认为,甲某违反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建议太仓法院对甲某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太仓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理查明了甲某在缓刑考验期间伙同他人在旅馆吸食冰毒的事实,并认为甲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撤销了对甲某的缓刑,对其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一年。

庭审法官表示,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对未成年被告人判处缓刑,是希望未成年被告人从中吸取教训,在缓刑考验期间接受社区矫正,改正不足。缓刑考验期并不是安全保障期,一旦在考验期内违法了法律规定,就要接受法律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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