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高中生与幼女谈恋爱发生性关系 涉强奸罪获刑( 二 )

教训惨痛

" 教训是惨痛的,小明因为触犯刑律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小芳因自己的无知,给今后的成长留下阴影。" 承办法官说,呼吁社会各界人士,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强化对幼女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尤其要加强对旅馆业的管理,坚决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

18岁高中生与幼女谈恋爱发生性关系 涉强奸罪获刑

多了解一些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但因谈恋爱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多有发生,对该行为性质不少人存在认识的误区。

18岁高中生与幼女谈恋爱发生性关系 涉强奸罪获刑

为了保护未成年女性的健康成长,法律明确规定: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处,并从重处罚。也就是说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自愿,都触犯刑律,应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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