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事业单位选聘2019年应届优秀毕业生( 四 )

七、体检和考察(政审)

1.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2.根据选聘岗位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分以上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八、公示和录用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张家港人才网(www.zjgrc.com)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录用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至张家港市定岗特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到所在院校(单位)办理人事关系的派遣(转移)手续。

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录用人员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如与其他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为张家港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规定的标准执行,并列入市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库强化跟踪培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九、其他要求和说明

在选聘各环节中,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考生前来补充材料、体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后按需联系考生,合格的将不再电话通知。考察(政审)系组织行为,选聘部门将主动联系考生。

十、纪律

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市纪检部门、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512)5539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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