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代购店主逃税三百万获刑10年,量刑是否过重?( 三 )

  海外代购vs违法走私,如何划清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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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先生告诉澎湃新闻,燕子经营淘宝店已有12年,从2013年5月起才开始从事进口服饰代购。据万先生介绍,其中一部分商品是在香港通过顺丰快递邮寄至内地,“燕子以为快递公司已经替寄件人‘代报税’了。”

  判决书显示,除快递邮寄外,燕子还曾雇请“水客”偷带及自行携带等方式将购于香港的物品走私入境。

  澎湃新闻注意到,海关总署2011年第43号公告就曾对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作出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周浩告诉澎湃新闻,海外代购行为本身是合法的,是否违法取决于代购后是否申报和缴纳税款。他指出,《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同时,《海关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都属于走私行为。

  周浩补充道,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这意味着,自然人、代购商店、代购网站或其他市场主体,只要从事海外代购交易的,都必须先在国内的工商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同时去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后方能经营,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这必然会对海外代购产生影响,对消费者而言也面临涨价,但总体上会使得电子商务市场更加规范,”周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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