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工伤之后遭辞退 状告小吃店获双倍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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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工伤之后遭辞退 状告小吃店获双倍工资赔偿

本文标题:男子工伤之后遭辞退 状告小吃店获双倍工资赔偿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工伤之后为员工遭辞退,男子状告小吃店获双倍工资赔偿)

现在去任何单位应聘,双方都要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对用工双方的一种保护。可最近,南京市民刘红就遇到一件闹心事儿,他在小吃店工作时脚被烫伤,养伤回来却发现自己被无故辞退。小吃店以从事钟点工作为由,拒付双倍工资。刘红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南京秦淮法院。近日,法院作出了判决。

工作时脚被烫伤 养伤回来发现被辞退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刘红应聘到小吃店工作,负责店里的部分采买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小吃店也没有为刘红缴纳社会保险。工资标准系口头约定,一直以来都是现金支付。工作期间既没有签收记录,也没有考勤记录。后刘红在小吃店工作期间脚被烫伤了,回住处休息,之后没有再上班了。伤好后,刘红要求继续提供劳动,而小吃店已单方解除了双方劳动关系。

2018年1月15日,刘红向南京市秦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未能解决争议。随后,刘红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秦淮法院。

小吃店认为,刘红从事的是钟点工工作,只是帮忙的,不应支付双倍工资。同时,刘红被开水烫伤后就一直不肯上班,小吃店只能被迫解除了雇佣关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 应举证而不举证 " 小吃店赔偿1万多元

小吃店是否应该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小吃店是否应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法院认为,小吃店以工资现金发放没有签收记录、无考勤记录等为由未提供任何证据,在能够举证、应当举证而不举证的情况下,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否则必然会造成用人单位肆意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后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支付赔偿金。在刘红受伤后要求继续提供劳动的情况下,小吃店单方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未提供充分依据,且未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构成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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