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店主代购境外服饰犯走私罪 逃税三百万获刑十年( 三 )
彭新林指出,从境外代购商品,如未向海关申报,达到一定数额,即可能涉嫌走私罪。《刑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跨境电商交易日趋严格的管控是否会重创这一行业?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认为,目前许多代购者在入关时未履行申报手续,通过这种方式来逃避关税,属于违法经营,应当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薛军指出,国家目前鼓励跨境电商贸易,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红利,如将单次交易限值提高至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等,“但这一切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实习编辑 刘汶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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