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首例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二 )

  合同上的猫腻被客户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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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宋阳的小女儿回家仔细看合同的时候,发现这份合同与其父亲的那份并不一样,父亲的合同是1000万起步年收益10%,她们姐妹的合同是100万起步年收益不低于17%。而且,这是一份国际公寓的投资合同,并非银行的理财合同,且资金是转到个人账户而非银行账户。

  原来,这份理财合同,是在银行的正规合同上稍作修改,用伪造的公章和签名签订的。客户的理财资金会先存在银行账户,然后由李晓明操作转到指定的个人账户。一般客户也不会提出疑问,即使有疑问,他的解释是用私人账户可以省下不少税点。实际上,这些理财资金都被李晓明转到他与朋友合伙开的公司账户,用于经营投资项目,如果客户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了,公司会将相应金额的钱转账到李晓明控制的个人银行卡中,用以偿还银行客户。

  像宋阳这样在李晓明处投资的客户总共11人,总投资达到3980万元。

  “成功的理财经理”早已资不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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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阳的女儿发现合同可能有问题后,起了疑心的她追问李晓明,李晓明答应会还款,但一直推脱直至失联。宋阳等人将合同带到银行询问,银行经过调查发现李晓明以银行名义私刻公章签订理财合同的事情,向警方报案。

  到案后,据李晓明交代,2013年,他与几个朋友成立了一家资产管理公司,主要经营投资项目,他负责通过银行圈子以10%-15%的利息融资。他在银行做客户经理期间,在外面欠款高达八九百万,觉得亏空没法弥补,而银行正规的理财产品做得很好,与一些老客户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关系,合同到期后,老客户会咨询有没有好的理财项目,他就想到伪造银行的理财合同,用客户的钱填补亏空,每期合同都会按时支付本息,这样,老客户会增加投资额度,也会介绍新的客户。

  因为按时给付本息,前面几年,李晓明做得顺风顺水,这三千多万,一直在公司、客户之间流动,一部分用于公司经营,一部分用于借贷。这样拆东墙补西墙经营了一段时间后,终因亏损严重,在负有四千多万的债权后,公司难以为继,直至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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