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吴区首起涉恶势力敲诈勒索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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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新吴区首起涉恶势力敲诈勒索案判了
11月8日,新吴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并公开宣判张某、吴某某等十四被告人敲诈勒索案。这起敲诈勒索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新吴法院审结的第一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具体表现形式为以“套路贷”形式进行敲诈勒索犯罪。
被告人张某、吴某某经合谋出资成立公司,未被批准从事贷款经营。2016年3月至2017年9月间,在梁溪区佳福大厦、财富大厦和新吴区哥伦布广场等地,被告人利用该公司的名义招揽生意,通过“无抵押”“快速放款”等说辞诱使被害人签订“低门槛违约条件”“高金额违约责任”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汽车抵(质)押、房屋租赁等形式的借款合同,再以利息、手续费、“保证金”等名目为由,使被害人实际借款到手金额远低于合同借款金额,同时按照合同金额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尔后,被告人在被害人履行过程中故意编造被害人“汽车上安装的跟踪GPS信号掉线”“无故离开无锡”“打电话不接”“向他人借款”“借款用于挥霍”等理由,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或待被害人主动违约触发“低门槛违约条件”“高金额违约责任”后,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再以扣车、上门骚扰、恐吓、殴打等一系列软硬兼施的手段进行逼债,从中敲诈远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保证金”“违约金”获取非法利益。上述十四被告人共实施敲诈勒索18次,共索得988000元。法院最终判决十四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11年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近年来,民间借贷市场异常火爆,随身而来的骗局、陷阱也越来越多。不法人员以民间借贷为幌子,诱骗或迫使被害人陷入借贷圈套,通过各种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这类犯罪案件的发生呈现愈发严峻的趋势。此类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人身权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此类犯罪也是当前黑恶势力敛财的重要手段,成为黑恶势力犯罪中典型的犯罪形式之一。新吴法院公开宣判的这起敲诈勒索案,主要案情就是被告人张某等人通过注册公司、非法扩大经营范围的方式从事未被批准的放贷业务,披着合法的外衣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法院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在公司设立的审查程序上加强把关。民间借贷需求量的增加使小额贷款公司与日俱增,同时一些不具备放贷资质的企业为了赚取高额利息,也从事放贷业务。相关部门应当对开展贷款业务的企业营业范围与业务本身的合规性加强审查,提高市场准入门槛,通过事前监管和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的小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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