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 主动联系法官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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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 主动联系法官还钱

本文标题:靖江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 主动联系法官还钱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这个靖江男子摊上大事了,被拉进“黑名单”!机票也买不了!如今......)

近日,被执行人周鑫主动向靖江法院执行法官发来微信,诚恳地表示自己愿意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只求法院能够将他从“限高令”和“黑名单”中解除。

而在两个月前,周鑫对于自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即将被法院纳入“黑名单”、限制高消费一事,还是一副无所谓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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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不还被拉进黑名单

2012年12月,程东因公司生产经营急需资金周转,向陈凤借款15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周鑫在该借条上签字提供担保。2014年7月,程东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为了维护自身权益,陈凤将周鑫起诉至法院,要求周鑫承担保证责任,立即归还该笔借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程东虽在服刑期间,但民间借贷合同仍然有效。周鑫在借条上签字提供担保,未约定保证方式,依法应当对15万元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过周鑫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借款人程东追偿。然而,判决生效后,周鑫并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还款,于是,陈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周鑫不肯露面,也不愿意履行还款义务。经过走访执行人员发现,周鑫家庭条件一般,上有老下有小,且均患病在家。但根据网络查控系统发现,周鑫名下有一辆汽车可供执行。

执行人员表示,可以先将他的车辆扣押,待他和申请人协商好如何还款之后,再将车辆归还给他。但周鑫不同意,甚至他还将车辆藏了起来,致使执行人员始终未能找到这辆车进行扣押。考虑到周鑫的家庭情况,执行人员暂未对他采取司法强制措施,但周鑫没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执行人员将周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限制他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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