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规:导师要定期与研究生谈心谈话( 二 )

  在研究生的培养方面,《意见》也做出细化要求。

  研究生导师根据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和相关管理规定,结合研究生个人实际,与其共同制订个性化的培养计划,作为履行指导职责、督促学业进程、调整学习年限等主要依据。

  对不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有权向培养单位反映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研究生导师要引导研究生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杜绝抄袭剽窃、试验造假、篡改数据、论文买卖、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对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和学位论文承担审核责任,根据实际贡献实事求是地进行成果署名。

  此外,《意见》还指出,研究生导师要定期与研究生谈心谈话,关注研究生的学业压力和身心健康,努力帮助研究生解决实际困难。

  每三年开展导师指导质量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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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组织统筹,《意见》提出,每三年开展一次研究生导师指导质量抽评,突出对研究生导师业务能力、指导水平、培养质量和研究生满意度的调查。

  评价和调查结果将作为研究生招生计划、省级相关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对存在研究生导师失职失范行为监管不力、拖延或拒不处理、推诿隐瞒等情况的培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减少研究生招生计划或相关专项经费安排,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意见》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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