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经理因误填客户信息52万贷款转错客户( 二 )

多方询问核实终于找到巨款来源

银行贷款经理因误填客户信息52万贷款转错客户

报警后,联盛广场警务站的民警了解到了宋女士遇到的情况。由于当时银行已经下班,且之后两天是周末,银行网点休息,民警建议宋女士周一去银行查询这笔款项来源,再进行退还。宋女士返回家中后,只要一想到错打款者的焦急便会跟着担心起来。

当晚9时许,宋女士散步时突然想到可以通过拨打银行客服热线来查询打款人的资料信息,通过查询,宋女士得知,巨款原来是以一位周女士贷款放款的名目,通过该银行的某个(深圳路)支行打过来的。听到这,宋女士心中大概有了眉目,“因为自己前不久买房时做贷款,就是在这家支行做的,会不会是他们的贷款经理给弄错了?”

带着这样的疑问,11月12日早9时许,宋女士来到该行找到了相关业务负责人,通过比对核实,最终确定了这笔款项确实是周女士在该行做过贷款之后的放款款项。52万元的出处终于水落石出,宋女士也松了一口气,拿出一早准备好的相关证件当场办理了转账手续。

银行贷款经理操作失误 误填客户信息

钱退了,心里踏实了。可这笔钱究竟是怎么打到了自己账户上的?宋女士心中还是有着疑惑。

银行工作人员解释,原来,帮宋女士和周女士做贷款的是同一个贷款经理,恰巧两人又是在同一个小区买的房,在做周女士贷款时,银行的贷款经理便从宋女士的档案中复制粘贴了一些资料,谁料到竟把宋女士的银行卡号粘贴在了开发商的打款账号里,最终才弄出这场“乌龙”事件。

事后,该银行负责人真诚地感谢了宋女士“拾金不昧”的行为,并表示今后一定加强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警方提示:不当得利有义务返还

虽然本次事件中宋女士向我们广大市民充分展现了一个新淮安人的美好品质和形象,但是不排除今后仍会有一些人经不住天降巨款的诱惑。银行卡中被陌生人转入现金,而致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失的,构成不当得利。

民警介绍,不当得利是属民事范畴的概念,不当得利人有义务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物。如对方拒不交还的,则可能构成侵占罪,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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