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迈皋桥车祸案”再生波折,受害人家属提起民事诉讼索赔213
现代快报讯(采访人员 顾元森)备受关注的南京“迈皋桥车祸案”再生波折。现代快报采访人员采访人员了解到,该案历经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肇事者朱小虎无期徒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6.7万元。为此,受害人家属向南京栖霞法院单独提请了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朱小虎及其保险公司赔偿213万余元。11月14日下午,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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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此前相关报道截图
在2017年6月6日的一审庭审中,公诉机关称,2016年11月4日晚上9点半左右,朱小虎驾车行驶到华电北路第一个人行横道时,占据第二车道,后行驶到公交站台附近时,与停靠在第三车道右侧的一辆银色轿车左前部发生碰擦,此时公交车正从第二车道准备变到第三车道靠站,朱小虎驾驶的车随后与公交车右侧发生碰擦,继续向西行驶,撞上了正在长营村公交站台等车的一对母子,男孩只有9岁。之后该车继续前行,撞击停靠在非机动车上的其他车辆,最后撞在行道树上。这起事故造成一对母子惨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南京中院一审判决朱小虎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朱小虎无期徒刑。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方面,判决赔偿6.7万多元。法院对于受害人家属提出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索赔均没有支持。
一审判决后,受害人家属表示不能接受,在刑事上坚决要求判处朱小虎死刑。不过,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害人家属对定罪量刑有异议的,要提请检察院,由检察院抗诉。去年8月14日,受害人家属向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申诉书。不过,检察院答复,南京中院的一审判决刑事部分并无明显不当,没有重罪轻判,不符合抗诉条件,因此不抗诉。
一审判决后,被告和受害人家属都提请了上诉。江苏高院审理后,作出了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最终判决民事赔偿6.7万元,一直是大家争论的焦点。为此,受害人家属向南京栖霞区人民法院提请了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朱小虎及其保险公司赔偿213万余元。受害人家属称,这些费用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还有律师费和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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