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党政部门“三定”工作时间表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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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党政部门“三定”工作时间表敲定

  来源:新华日报

  15日,省级部门“三定”工作布置会召开。会议明确省级党政部门“三定”工作时间表:11月底前,各部门报送本部门“三定”规定草案,经省委编办审核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力争12月底前,所有部门“三定”规定印发。

  我省省级机构改革,按照先转隶、再“三定”的步骤实施。转隶即按照改革方案,相应划转职责、机构、编制和人员,转变隶属关系。目前,56个省级涉改部门人员转隶工作基本完成。

  “三定”为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机构改革方案是制定部门“三定”规定的依据、遵循和指导,而部门“三定”规定是机构改革方案的具体化、部门化。“三定”是部门履行职责、配备干部和核拨经费的依据,起到部门“组织法”的作用。具体来讲,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可以划定部门职能边界,成为部门履职尽责的遵循;明确部门内设机构及其具体职责,可以规范部门内部运行,提升整体效能;明确人员编制,可以优化资源配置。

  此次机构改革涉及部门多,且距离上一轮机构“三定”时间较长,省委决定,抓住机构改革契机,对改革后设立的60个部门重新进行“三定”。

  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郭文奇要求,省级部门按照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优化协同高效、依法全面履职、强化刚性约束的总体要求,开展“三定”工作。要通过“三定”真正推动机构、职能、人员全面融合,既产生数量、结构的“物理变化”,更形成职责、功能方面的“化学反应”,使组织架构更加科学、资源配置更加合理、运行机制更加完善。

  在部门职责界定上,按照党内法规、法律、行政法规、省委文件、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规定,确定部门职责;落实《江苏省机构改革方案》,相应明确部门职责;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口部门“三定”规定,相应明确部门职责;江苏因地制宜设置且党中央和国务院无对口部门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相关文件,参考现行“三定”规定,明确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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