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党政部门“三定”工作时间表敲定( 二 )

  在部门职责关系上,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主次责任,同时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在部门内部职责上,细化主要职责,强化职责和业务整合;划入的机构职能与现有机构职能统筹规划、优化整合。

  在内设机构上,除“多对一”的部门外,省级党政机关内设机构数量不得超过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口部门的内设机构数;省级部门不得设置2个以上内设机构与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口部门的1个内设机构相对应;不设5人以下处室;综合处室一般不超过处室总数的1/3;严格控制内设机构加挂牌子;落实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原则上不再保留省级执法队伍。

  在人员编制上,改革后各部门的行政编制数量,已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个别转隶组建过程中确需微调的情况也已考虑,“三定”时要严格执行,不得突破。

  在领导职数上,省级部门领导职数,已经省委常委会审定。部门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核定时,要以职责任务为核心,坚持从严原则,确保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不膨胀。参照党中央国务院机构改革做法,重新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后,出现超编和超职数情况的,现有人员不作精简分流,给予3年左右的过渡期逐步消化。

  为方便、规范各部门拟订报送“三定”规定草案,省委编办组织设计了省级部门“三定”工作软件,并在布置会上培训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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