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销售国家禁止性保健品 赚取225元获刑6个月( 二 )

男子销售国家禁止性保健品 赚取225元获刑6个月

男子销售国家禁止性保健品 赚取225元获刑6个月

在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兴市公安局明确告知费某国家禁止销售的情况下,仍销售给他人食用,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225元。

男子销售国家禁止性保健品 赚取225元获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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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泰兴市公安局将案件移送给泰兴市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决定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费某提起刑事诉讼。由于费某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同时启动了公益诉讼程序。

法条链接: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法条链接:为什么公益诉讼案件适用7人合议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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