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将立法把生态补偿纳入政府“必修课”( 三 )

该草案将永久基本农田、水稻田、市属蔬菜基地、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水通道维护区以及重要水源涵养区等全部纳入生态补偿范围。并且规定生态补偿标准应当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一般为三年。生态补偿对象应当依法或者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生态保护责任,落实保护措施,维护生态安全,改善生态环境。

生态补偿资金应当用于在生态补偿保护区域内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服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补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提高从事生态保护工作的贫困人口收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生活必要开支等。

草案规定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生态补偿资金,不得长期闲置。生态补偿对象未履行保护责任的,市、县级市、区农林、环保等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改正未达到要求的,可缓拨、减拨、停拨或者收回生态补偿资金。生态补偿对象损害补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的,两年内不得申报或者获得生态补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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