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起口角女友跳河溺亡 男方承担15%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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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起口角女友跳河溺亡 男方承担15%赔偿责任

本文标题:情侣起口角女友跳河溺亡 男方承担15%赔偿责任

情侣散步途中发生争吵,女子一气之下跳河溺亡。这是两年前发生在扬州的一桩悲剧。事发后,女子父母认为,男方存在过错,诉至邗江区法院。法院一审判令男方承担15%的赔偿责任,对此,男方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告起诉

女儿与男友吵架跳河溺亡

父母认为男方未尽保障义务

涉事情侣都是外地人,其中,女子名叫小妍(化名),男子名叫阿哲(化名)。

小妍父母诉称,2016年9月1日,小妍与阿哲在邗江区一河边散步时发生争吵,其间,小妍坠入河中,路人报警将其送至医院抢救,几天后,小妍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系“落水淹溺”。

小妍父母认为,阿哲与小妍的争吵是小妍坠河死亡的重要原因,阿哲身高近190cm,体重达190斤,小妍身高不足160cm、体重不到90斤,阿哲完全有能力保护小妍,使其不致坠入河中,然而,阿哲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应当对小妍的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被告答辩

男方辩称已履行救助义务

女友跳河溺亡,自己无过错

对于小妍父母的诉讼请求,阿哲提出异议。他辩称,事发当天,他和小妍因言语不合发生争吵后,一直在哄她,但怎么劝都劝不好,后小妍把他推开,独自往前走,他只好在后面跟着。走到事发地点时,小妍停下,回头把手机递给他,还没等他反应过来,小妍就跳进河里了。

阿哲称,他不会游泳,只好大声喊叫救人,还折了一根树枝递向小妍,但小妍根本不抓,直至两名路人听到呼救,跳进河里把小妍救上岸,阿哲拨打110和120,小妍被送往医院救治。

阿哲认为,小妍是自己跳入河中,不属于他的过错,而且他已履行了应尽的救助义务,他不会游泳,不可能跳河施救,因此,小妍死亡与他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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