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国家公祭地方立法接受审议 不光为惩戒"精日"( 三 )
姚正陆表示,起草律师团队的情怀、使命感和专业素质,是获得省市人大信任的重要原因。最终立法效果也证明,他们值得信赖。
作为四届省人大代表,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勇曾以法律顾问身份参与过不少地方立法,但从无到有参与牵头起草一部法律还是头一次。他将其视为一个法律人的荣耀,也是一个南京人的责任。
时间虽紧,立法课题组仍完成了南京首次立法前调研。调研覆盖南京11个区各类人群共2200人,报告指出,78.1%的市民赞同立法。“还有一小部分人完全对国家公祭不知道,这就更有必要搞地方立法了。”孙勇说,南京市民无疑应普遍知晓,否则就要加强宣传。
条例专设“宣传教育”一章,这是地方首次把对抗战史的宣传教育列入法条。南京大屠杀史与国际和平研究院副研究员胡卓然说,此前国内仅有《重庆市抗日战争遗址保护利用办法》一部政府规章,提及利用抗战遗址进行抗战史宣传教育。“南京此次立法不仅法律位阶更高,也更详细,提出了具体的可操作的要求。”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向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提交的说明中称,构建全面、完整的国家公祭宣传教育体系,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有助于反击否定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实的言行,体现国家对普通民众生命和人权的尊重;有助于唤醒人们对和平的向往和坚守,不忘国耻,铭记历史,实现民族记忆的世代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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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昌旺 摄 视觉江苏网供图
立法之外,更多建议
立法时间虽短,质量却高。中宣部、全国人大、省人大均对此次立法给予高度评价。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与会者也一致点赞。
如果条例通过,再过不到一个月的第5个国家公祭日,该条例就将施行。“北京西路瞭望”(微信号:xhrbbjxllw)了解到,南京市及各区人大常委会立法过程中先后召开76场座谈会,许多专家学者提出了下一步建议。
一种观点认为,惩处“精日”等行为还需更多顶层设计。《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虽然对伤害民族感情和民族尊严的恶劣行为划定了“法律红线”,《英雄烈士保护法》也把侮辱诽谤英烈、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等作为禁止性行为,但处罚手段有限,力度亦难惩前毖后,应尽快推动在国家层面立法,如在刑法中增加相关罪名,以提高震慑力,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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