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15平米车位卖近百万 官方:完全市场化(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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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此事,11月21日上午,采访人员与小区所在辖区东城区龙潭社区街道办事处取得联系,相关工作人员称,“据开发商提供的材料显示,该小区一期车位是开发商自己持有,二、三期车位属人防所有。”

  针对此事,11月21日上午,采访人员联系到了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物业服务指导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小区停车位(车库)销售价格进行限定,只要车位(车库)是开发商所有,出售或者出租都由所有人(开发商)自主决定,价格也没有限制,也没有规定改变出租或出售形式必须要提前公示,完全是市场化。如果车位产权非开发商所有,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再做处理。

  对此,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佳红认为,小区内的车位有三种情形,第一种是占用人防的车位,开发商在经过人防部门的许可后,可以当作车位进行使用;第二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决定出租、出售,更无权决定价格;第三种则是开发商建设的,具有完全产权的车位,开发商有自主决定出租、出售以及出售价格的权利,目前法律上对于车位的销售价格确实没有具体的规定或限制。就幸福家园的车位销售而言,开发商若是有车位产权,高价出售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但是应该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即,在同等条件下,业主有优先购买权。

(实习编辑 刘汶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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