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国家公祭地方立法12月13日起开始实施( 二 )

在国家公祭场所管理区禁止开设娱乐场所,设置与悼念主题明显不相适应的门牌店招、标识标志、广告,擅自摆摊设点,擅自进行销售、游艺、表演、乞讨以及实施其他有损国家公祭场所环境与氛围、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将公祭主题教育纳入中小学地方课程

遭受侵华日军暴行的南京大屠杀幸存者是民族苦难的承受者和历史的见证人。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幸存者提供生活帮助,鼓励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关爱幸存者,体现了深厚的人文关怀,凸显南京 " 博爱之都 "、" 和平之城 " 的城市形象,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首部国家公祭地方立法12月13日起开始实施
△资料图片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 顾炜 摄

"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 "。条例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九条,通过构建全面、完整的国家公祭宣传教育体系,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有助于反击否定南京大屠杀史实的言行,体现国家对普通民众生命和人权的尊重;有助于唤醒人们对和平的向往和坚守,不忘国耻,铭记历史,实现民族记忆的世代传承。其中提到,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国家公祭主题教育纳入本市中小学地方课程,组织教材编写。本市中小学应当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国家公祭主题教学实践活动。

对 " 精日 " 行为划定法律红线

身穿日本军服在紫金山抗日碉堡前摆造型拍照、斗鱼女主播在直播中公开调侃 " 南京大屠杀 "…… 近年来,各种 " 精日分子 " 不断出现,其伤害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和民族尊严的恶劣行为,引发了社会强烈愤慨和舆论的高度关注,有必要对此划定 " 法律红线 ",并明确法律责任。

条例中分别列举了三种典型的 " 精日 " 行为,并划定了 " 法律红线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编造、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

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抗战遗址和抗战纪念馆等地使用具有日本军国主义象征意义的军服、旗帜、图标或者相关道具,拍照、录制视频或者通过网络对上述行为公开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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