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严厉打击盗窃热气行为整顿集中供热市场秩序

小编提示您:本篇文章标题是《本市严厉打击盗窃热气行为整顿集中供热市场秩序 》。//本文由热心网友[环境卫生管理] 投稿。


本市严厉打击盗窃热气行为整顿集中供热市场秩序

本文标题:本市严厉打击盗窃热气行为整顿集中供热市场秩序

近日,市公安局与市冬季供热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江苏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条例》《徐州市集中供热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扫黑除恶”行动深入开展,决定今冬明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盗窃热气热水、整顿集中供热市场秩序活动。旨在维护我市正常供热秩序,确保供热质量和安全,保护人民群众和供热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节能减排,实现有序供热正常供热。

在此次整顿活动期间,我市严禁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未经批准擅自在供热管网及设施上私挖、私接管道或加装放水装置,获取供热热气、热水;擅自在供热设施上加装循环水泵;擅自将供热用散热器改装为换热器,将供热热气热水用于其它用途;擅自拆除、损坏、改装、更改参数、跨越供热计量装置或以其它方式影响供热计量装置正常使用,使其少计量或不计量;擅自增加供热面积或瞒报用热面积;已办理停热或被供热企业停热,在停热期间擅自恢复供热;采用其它方式盗窃供热热气、热水。

与此同时,我市严厉打击盗窃热气热水等违法用热行为:对违反以上行为者,由市、区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私开供热阀门盗窃热气热水且未缴热费者,由供热企业依法关闭供热阀门或切断供热管线;对违反以上行为者,供热企业可根据合同约定或报请有关部门批准终止供热,收取应缴热费和违约金,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因停止供热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违法用热单位和个人自行承担;对违反以上行为者,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查处;数额较大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以上行为涉及的计量及价值的认定,按照市质监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计量检测报告、市物价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价格鉴定结论书认定;以暴力、威胁、殴打、辱骂等方式阻碍或拒绝供热相关部门和供热企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包庇、协助、支持、纵容等盗窃热气热水的,一经发现,交由有关职能机关依法依纪从重处理;对供热相关部门和供热企业及其人员内外勾结,教唆他人或为他人盗窃供热热气、热水提供条件或帮助的,由各职能机关依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从重处理;各有关区、市各有关部门和供热企业对发现的盗窃供热热气、热水等行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并收集证据;对有关可能灭失或事后难以取得的盗窃用工具、装置等证据,应当及时保护现场、固定证据。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