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拟立法规定:公车使用超八年即可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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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拟立法规定:公车使用超八年即可更新

本文标题:南京拟立法规定:公车使用超八年即可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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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该如何管理?南京拟立法明确。11月27 日,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就《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 " 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集公众意见。现代快报采访人员注意到,其中拟规定,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八年的,可以更新,并明确不得在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同时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南京拟立法规定:公车使用超八年即可更新

△征求意见稿截图

鼓励利用网络视频等方式开会,节省支出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对本级政府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公共机构节能、后勤服务保障等实行统一组织实施的,其经费列入本级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

在三公经费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应当按照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开。

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到了 " 资产调剂 "。财政部门、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整合机关资产资源,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财政部门建立公物仓管理制度,政府各部门召开重大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组建的临时机构资产配置,应当优先采取公务仓调配形式,不能调配的可采取市场租赁形式,严格控制购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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