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拟立法规定:公车使用超八年即可更新( 三 )

(三)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租用、维修办公用房的;

(四)不按照规定腾退移交办公用房的;

(五)违规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超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

(六)采购奢侈品、超标准服务或者超出规定项目、标准提供后勤服务的;

(七)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的;

(八)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

(九)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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