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教授的“涉毒”生意:研发国家管制一类精神药品( 二 )

  从这一天起,他背上了“绝命毒师”的名号。

  随后,张正波被捕。他第二次现身是在2016年12月5日的一审庭审上,张正波的头发白了一大片,法官询问时,他也不多说话。武汉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张正波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正波提出上诉。

  2018年5月2日,湖北高院裁定张正波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二审庭审持续了8个小时。公诉人仍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指控张正波,控辩双方围绕着“4号”是否是毒品展开了辩论。检方认为,在“4号”成为国家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后,被告人在未获得药品生产许可及精神药品定点生产许可的情况下,依然继续进行“4号”的非法生产及销售。

  张正波的辩护律师朱明勇认为,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不等于毒品。“4号”能用来制毒,也能用来做药,检方没有查明“4号”的去向,未能证明“4号”流向了吸毒贩毒人员,不能将其认定为“毒品”。

  大多数时候,张正波都低着头,神色平静,为自己辩解也不急不缓,语气平稳。但在作最后陈述时,念到“对不起妻子、女儿”,张正波泣不成声。

  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化学副教授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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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6月16日中午,张正波收到了一条短信。

  “海关的人来了。”发短信的人是他参股的武汉凯门化学有限公司(下称“武汉凯门”)的员工冯静,她让张正波赶紧到公司一趟。

  海关还是找上门了。2014年11月,公司寄往美国的两个包裹被海关查获。公司的人为此担心了大半年。但张正波不觉得这是多大的麻烦。他让冯静问海关,“我下午还要回来给学生上课,是不是很快?”海关答道:“很快”。

  张正波大致推算了下时间,从公司到学校开车要不了半小时,快的话应该能赶回学校。揣上车钥匙,张正波出发了。

  学生们没等到张正波按时回来上课。在学生眼中,张正波个子不高,常戴一副黑框眼镜,说话不急不缓,总是笑呵呵的,跟他相熟的学生叫他“波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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