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正式下文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12)

8.严禁频繁组织各类考试和测验,学校每学期统一组织的考试,小学不得超过1次,初中不得超过2次;

9.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及排名,包括平均分、高分率、分数段、作业准确率等;

10.地方党委政府及教育部门不得以升入名校学生数、中考升学率等对学校或教师进行排名、表扬、奖励,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为主要标准考核、奖惩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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