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湖景公寓”原是写字楼 交房时业主傻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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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说好的“湖景公寓”原是写字楼 交房时业主傻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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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女士等人在吴中万达广场买的“湖景公寓”,两个月前就交房了。但拿房后,他们却不定心了,有人虽急着入住或出租,却拖着没敢装修,有人已经装修到一半了,也没心思继续下去。因为他们买的“公寓”其实是写字楼,用来住人并不合规。那么,这房子到底能不能用来住人?开发商还没给明确答复。
“湖景公寓”实为写字楼
方女士等人买的房子叫吴中城市生活广场,又称万达晶座。“去看房的时候,销售顾问说这是公寓,是商住两用的,可以办公,也可以住人。”方女士等拿出一组广告图片。图片上,有该楼建造时的外墙广告,写着“湖景小公馆”“湖景领寓”等。“万达晶座——湖景公寓”、“确认过眼神,是我想要的公寓”、“繁华已呈 入住在即”……方女士等从“苏州吴中万达广场”微信公众号上截下来的图片中,也有写着“公寓”的。方女士当时据此认为,可以住人,应该是确定的。
然而,业主们手里的“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均写明了这是“非住宅”,用途为“办公”。这说明,所谓的“湖景公寓”其实是写字楼。
合同上写着“非住宅”,想为住人而购房的方女士等为何又买了呢?方女士说,那是因为销售顾问带他们看过样板房,样板房就是按照住宅装修的,里面有床是可以住人的。还有业主就是参照样板房的样式来装修的。
“被同意”的改造工程
销售时说好的“湖景公寓”是写字楼,“商住”原来是“商办”。此外,业主们还对开发商要求他们签订一份“装修改造工程协议”很不满。协议中所说的改造工程,是指在户内单独设置上下水、排烟管道以及换气管井等。协议称这次改造是“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甲方是业主,乙方,则是开发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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