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岁老人乘公交车时人未下车启动摔伤 获赔7.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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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岁老人乘公交车时人未下车启动摔伤 获赔7.2万

本文标题:76岁老人乘公交车时人未下车启动摔伤 获赔7.2万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76岁老人从公交车上摔下来,索赔8万余元)

张奶奶是一名退休老师,一天乘坐公交车去梅花山玩,下车时人还没下来车就启动了,结果从公交车上摔了下来。老人为此在家休养并聘请了护工,而此前虽然老人已经退休,但一直做课外辅导工作,因生病而耽误了工作。为此,老人将公交公司告上法院,索赔8.7万元。近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张奶奶今年76岁,是一名退休教师,退休后一直从事数学家庭辅导工作。2017年3月4日早上7点多,张奶奶乘坐公交车去梅花山游玩,公交车沿陵园路行驶至明孝陵公交站台下客。张奶奶刚走到车门口,双脚还在车上,司机突然启动车辆,导致她摔出车外受伤。事发后,公交车驾驶员将老人送至医院检查。

交管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公交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张奶奶无责任。通过检查,张奶奶被诊断为骨折,医生建议她卧床休息,药物配合保守治疗。她聘请了一名护工来照顾自己,3个月过去后,老人还是感觉身体疼痛便进行复查,发现身体尚未痊愈还需要继续修养。于是,张奶奶又请来一位钟点工来照顾自己,5个月过去后,她仍然感到身体疼痛。经相关机构鉴定,张奶奶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张奶奶认为,自己受伤后花费不少医药费和护理费,之前自己一直给学生进行家庭辅导工作,每节课收费500元,生病期间就中断了,损失了1.7万元。她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8.7万元。

公交公司认为事故责任应该由他们来承担,不过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予认可,还有一些赔偿没有票据来证明,由法院酌定。

法院认为,公交车驾驶员突然启动车辆致张奶奶摔倒受伤,对她的受伤具有过错,结合交管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驾驶员应对案涉事故负全部责任。案涉事故发生在公交车驾驶员执行工作任务的过程中,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法院综合考虑酌定张奶奶的损失为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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