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再次规范要求 不得留作业八点半必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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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再次规范要求 不得留作业八点半必须结束

本文标题:校外培训再次规范要求 不得留作业八点半必须结束

校外培训机构整治重拳频出!12月3日,现代快报采访人员获悉,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其中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进度不得超过当地中小学同期进度,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学等等。

课程

培训机构不得超标超进度授课

《意见》中指出,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办学许可证载明的培训项目及培训内容,开设课程、选用教材、组织教学。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应当向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学,除寒暑假外不得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全日制培训。

管理

培训机构想办学,先要取得许可证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不得以家教、托管、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培训业务。

青少年宫、青少年科技中心(馆、站)、青少年素质教育基地、职业培训机构、教育咨询类公司、学生托管服务机构、体育俱乐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培训(教学)活动、竞赛活动、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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